当前位置>>主页 > 升学考试 >

辽宁省沈阳市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启动

浏览: 次    编辑:辽宁教育信息网    网址:www.lnjyxx.cn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今年我市高考报名实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考生报名,市考试院提示广大考生要及时登陆辽宁省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kbm.lnzsks.com)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网上缴费后,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获取考生号,方可完成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11月7日,现场资格审查和采集身份验证信息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少年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对象

(一)下列人员须参加高考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年班招生等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可以参加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参加我市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报名基本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学籍或户籍在我市的考生,可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在我市、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回到考生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如在我市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则不能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从省外迁入辽宁省且学籍户籍在我市的考生,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且学籍在我市申请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六)几种特殊类型报名条件

1.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由考区考试机构初审,考试院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我市实行朝鲜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朝鲜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信息,须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4.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5.来我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如考生本人无我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和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或考父母无我市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居所,须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6.对于户籍已经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如其在辽宁省的学籍、户籍年限要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须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回其户籍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四、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还须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包括2012年至2019年3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A或B或C”等级),方可报考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二)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称为“物理学科类”,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称为“历史学科类”。

(三)首选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统一高考,仅可报名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省2021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合格的,可于2021年3月10日至11日完成考试报名及报考信息确认。

首选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如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可在本次普通高考报名时限内向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经批准可暂时取得统一高考报考资格,相关考生须参加我省2021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且首选科目成绩合格,否则取消其统一高考报名资格,其所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成绩无效。

(四)考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的转入认定,须于普通高考报名前完成。考生须持就读高级中学所在市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市考试院提出申请和交验材料。

五、报名办法

(一)明确所属报名点及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考生本人所属的报名点,我市各类考生所属报名点及现场确认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1.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报名点为学籍所在学校。

2.户籍在我市的往届生、其他社会考生的所属报名点为户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户籍在我市但学籍在外省(市)的考生,可回其户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

3.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双语”考生所属报名点为皇姑区考试机构,其他区县(市)“双语”考生所属报名点为苏家屯区考试机构。其中,学籍在我市,户籍为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双语考生,其所属报名点既可为其户籍所在县(市)考试机构,也可我市指定的区县(市)考试机构;非我市户籍往届双语考生,须回其户籍所在报名。

4.报考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应届毕业生所属报名点为学籍所在学校,其他考生所属报名点为户籍所在的区、县(市)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生号。

5.随迁子女考生所属报名点为学籍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往届生为原毕业高级中等教育校,如原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注销则为原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

6.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定居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

7.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所属报名点为学籍所在学校。

(二)熟悉报名流程

报名基本流程:登录系统并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填报报考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区、县(市)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

 

登录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

(网址为:https://gkbm.lnzsks.com)

 

 

注册

(首次登录时须先注册,请考生认真阅读操作手册)

 

 

登录报名系统

(输入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首次登录成功后须阅读考生必读、签订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后点击“同意”) 

 

 

填报基本信息

(准确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填报报考信息

(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网上缴费

(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初步确认)

(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各区、县(市)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

(编排考生号)

 

 

  报名结束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上签订《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考生选择下载并打印《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外的全部考生填写)、《2021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外省迁入考生审核表》)、《2021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审核表》)。

1)普通类考生报名

考生仅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不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飞行技术专业、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请在“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需参加普通高考的少年班考生须选择普通类考生报名,不需参加普通高考的少年班考生须选择单考单招报名。

2)艺术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还需参加我省或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若同时参加高职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飞行技术专业、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请在“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3)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若同时参加高职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飞行技术专业、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请在“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4)单考单招考生报名

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仅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少年班(不需参加普通高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考试报名,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单考单招报名。

参加单考单招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后,还须携带招生高校要求的有关证件和我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普通高考考生号到有关招生高校参加报名、考试等。

5)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及体育专项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相关招生信息。

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2.网上缴费

不参加普通高考的单考单招考生不需缴纳报考费用。参加统一高考、艺术类省统考、体育类专业考试、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需缴纳考试费用。

考生网上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参加艺术类省统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在缴纳高考报名费的同时还须缴纳专业统考费用;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3. 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省内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2)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生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考核部门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生外的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信息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填写结论后提交指定的报名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查。《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

4.现场确认

1)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提交《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外的全部考生),交验有效身份证件,采集照片(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核验本人报名信息。

考生未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均视为放弃普通高考报名。

2)各区、县(市)考试机构负责打印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证》、《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报考证》,须经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各区、县(市)考试机构根据考生填报信息、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经最终确认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报名信息以各区、县(市)考试机构最终确认为准。

5.各类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1)学籍和学历证件审核:我省普通高中应届生、双语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其他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交验材料,包括学籍注册名单、注册时间等学籍信息;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同等学力证书或最后的学历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考生无居民户口簿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在提供学历证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户籍证件的同时,还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随迁子女考生审核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考生父母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考生父母在我市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佐证材料(考生父母人须在身份复印件、佐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字按手印本人真实有效手机号、工作单位居住地详细地址,以便核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考生的父母所在单位和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证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就业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个体工商执照或其他灵活就业者长期务工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之一;合法稳定居所是指我省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正式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

4)外省户籍迁入我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外省户籍迁入考生审核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

5)我省户籍(身份证号“21”开头)、外省学籍的应届生须提供:考生就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市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提供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报考少班的考生在提供户籍证件、所在中学非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招生院校同意报考少班的通知或名单。

现场身份验证信息采集需录入考生指纹信息,因此考生本人必须到场,不可由他人代替,否则视为放弃普通高考报名。

(三)核准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准确填写各类信息,必须以报名时考生的户口本(民族信息)、身份证为准。特别是现场资格审核阶段,考生要逐条核对《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民族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等全部报名信息,校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在资格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重要依据,考生须确保本人普通高考报名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如因考生本人不认真填报和校对信息,导致考试和录取受到影响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根据自身所具备条件,在基本信息中“加分及照顾政策”栏选取申请类型。

2.残疾人考生申请合理便利,须在考生基本信息中填写残疾证号。残疾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3.凡在报考时选择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的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语种分为英语、俄语、日语,考生需在报考信息中“外语口试”栏进行选择,同时缴纳外语口试费用。外语口试拟定于2021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另行发布。

六、重要提醒

(一)严防“高考移民”和异地违规报名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学籍管理部门、毕业学校将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并在高考报名前,全面、准确向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考生(身份证号非“21”开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将重点审查学籍注册初始时间和连续实际就读经历,迁子女还须核查考生父母在我省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居所情况。严查严防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严厉打击父母不在我省务工子女弄虚作假以随迁子女考身份报考,严查父母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居所证明材料造假。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清退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对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回其流出地解决报名问题。考试机构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二) 严惩违规行为

1.考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普通高考报名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2.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4.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特别强调,任何人员不得以虚假材料违规参加高考报名,往届生不得按应届生报名,应届生不得按往届生报名,高一、高二学生(少年班考生除外)不允许报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广大考生和家长要强化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关工作人员及社会人员要做到讲诚信、守规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部分摘选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摘:“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主动配合防疫工作

我市将统筹做好普通高考报名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外省回我市报名、社会人员、报名前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等考生,要主动报告自身健康情况,配合报名点组织的健康情况监测,考生须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扫码登记、分流排队,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设立监督渠道

为强化我市高考报名的社会监督,市考试院在高考报名工作期间开设了举报电话024-67851673,安排专人受理投诉事宜。

 

 

 

市及区、县(市)考试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沈阳市考试院

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67851678-1

和平区考试机构

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22535363

沈河区考试机构

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24154672

大东区考试机构

大东区工农路32号

88570967

皇姑区考试机构

皇姑区雪山路8号

86200361

铁西区考试机构

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25441672

苏家屯区考试机构

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89135861

浑南区考试机构

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

24265302

沈北新区考试机构

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89630999

 

于洪区考试机构

于洪区沈大路区教育局二楼

25347126

辽中区考试机构

辽中区蒲西街道北一路97号

87823307

康平县考试机构

康平县顺山一路县教育局二楼

87344934

法库县考试机构

法库县兴法东路16号

87122974

新民市考试机构

新民市新华路35号

87853413

 

 

 


Copyright 2017-2024 Power by 辽宁考试信息网 辽ICP备2021002966号-1
辽宁考试信息网
辽宁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