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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沈阳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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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按照《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总公告》有关要求,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4年1月28日至2002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0年应届生允许报名,报名时请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信息表或学校证明,试用期满毕业后需提供学历等证件,无法提供的自动取消资格。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shenyang.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 30 日9时-- 2月1 日16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在此期间,需前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沈阳智享大健康)208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鉴于目前冠状病毒疫情预防需要,请前往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考生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以及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应届生请按要求携带相关学籍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者或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考核

考核原则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如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面试开始后,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需关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六、试用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沈阳智享大健康)208室

(六)联系部门: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人力资源部

(七)招聘咨询电话:024-86860896

(八)纪检监督电话:024-82248329

(九)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附件:

1:《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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