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3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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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阳县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交通管理大队辅警。
二、招聘对象
男性,户口为辽阳市常住人口,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复转军人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2000年12月30日以前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不能有纹身、刺青;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C1票(含)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的。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3月5日——3月20日
报名地点: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警大队门卫值班室)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体检表一份(到辽阳县中心医院体检),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共进行三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考察(政审)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考察(政审)参照2014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或辽阳县政府网站进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聘用管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岗位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工资待遇。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为1800元(含应缴险种个人承担部分),缴纳“五险”由县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7776100
辽阳县人社局:7777165
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