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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抚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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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于2020年7月27日-29日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持有对应岗位教师资格证,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1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1日(含)之后出生)。

  7.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能够按期到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7月11日00:00——7月19日24: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邮箱:fsjyjjszp@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抚顺市教育局2020年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报名表(附件2)

  身份证扫描件

  学生证扫描件

  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荣誉证书扫描件

  免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7月20-22日)

  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于面试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市教育局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面试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大连健康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大连健康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获取方式详见附件3)通过体温测量后到辽宁师范大学指定教学楼等待面试。

  3.面试(7月28日)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考核组由5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为用人单位领导,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专业的公共考官,公共考官由市教育局通过抽签方式产生,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材为我市现行使用教材,小学四年级上册、初中、高中学科第一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市人社局全程监督。

  4.考核与签约(7月28日下午-7月29日上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考核人选(以接到市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复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核人员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体检(2020年8月中旬)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体检费自理。

  6.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市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因面试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6、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89(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2020年招聘信息

  2、2020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2020年抚顺市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报名表

  4、2016年学科指导目录(终稿)

  5、大连健康码与疫情防控行程卡申请步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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