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招考信息 >

2021辽宁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

浏览: 次    编辑:辽宁教育信息网    网址:www.lnjyxx.cn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 2021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公招入伍〔2021〕2号),经市政府、盘锦军分区研究决定,继续鼓励各类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应征入伍

(一)应征报名

应征入伍人员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参加应征,网上自行打印应征报名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参加初检初审。

(二)入伍体检和政治考核

初检初审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应征青年身体条件符合2015年6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政治考核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5年6月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

(三)役前教育训练和审批定兵

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县区征兵办公室要求统一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役前教育训练。体检和政治考核公示无异议且役前教育训练合格人员按相关程序参加预定新兵、定兵。定兵后办理入伍手续。

二、定向招聘

(一)招聘原则

对于2021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3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在允许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定向公开招聘择优选拔退役士兵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如因改革等原因,导致编制不足,则按实际空编的一定比例招聘。

(二)招聘数量

最多不超过100名。其中,市本级、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的事业单位各20名。当拟聘用的退役士兵不足100名时,市和各县区按五分之一的比例平均分配。

(三)方法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的公开招聘公告在2023年适时发布。

2.报名及资格条件

2021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3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男性毕业生自愿报名。

以下人员不在公开招聘范围:

①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②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③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3.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4.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需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前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多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1.5倍(150人)。当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50人时,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按照入围面试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确定聘用人数,当聘用人数不为整数时,进一位取整数。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和受处分的士兵,设定加分和减分项(详见附件),加分或减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5.体检

对通过考试考核的考生进行体检。

6.考察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公示与聘用

公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情况;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咨询电话:0427-2868006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427-2800201、2818305

附件:2021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2021年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加分和减分条件

一、加分条件

1.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1分;

2.平时荣获嘉奖的加2分;

3.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

5.平时荣立一等功或战时荣立二等功的加10分;

6.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5分。

以上立功均指个人立功。获多种荣誉的按最高荣誉加分。

二、减分条件

受警告处分的减1分。

以上加分和减分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军分区共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Copyright 2017-2024 Power by 辽宁考试信息网 辽ICP备2021002966号-1
辽宁考试信息网
辽宁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