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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消防救援队2021年招聘接警调度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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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葫芦岛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打赢能力,依据《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80号令)和《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消安委〔2020〕18号),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共计9名,均为男性。负责指挥中心日常接警调度、信息报送、应急指挥辅助及通信保障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视力在4.6以上,无面颈部文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文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18-3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和沟通协调能力;作风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情况。

 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有通信、计算机行业相关经验或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支队的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8时至2021年4月26日17时前。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向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duiwuduchake@163.com)邮箱,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电话号码等内容发送至此邮箱,待电话通知后参加面试: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下载件);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5)优先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AOPA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相关专业原件扫描件)

(6)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指挥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学历情况、AOPA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面试

1、体能考核

专职招考办组织报考各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考核:

(1)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消防救援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心理健康检测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专职招考办统一组织在市急救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职招考办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专职招考办组织体能素质测试通过的所聘岗位的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心理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检测人员,心理健康检测费用由参加检测者自理。

(六)政审考察

  专职招考办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七)聘用

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与葫芦岛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由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为其履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相关手续并签订告知书。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入职起步工资为2850元(扣除五险以后的),视入职年限(逐年上涨)和工作岗位发放工资。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并每年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4、休息待遇:串休制,每月7天假期。

5、入职5年以上,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6、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招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葫芦岛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检测、政审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葫芦岛消防”微信公众号招聘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应聘考核(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验安排在参加培训前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过程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29-3116164

转自:葫芦岛消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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