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招考信息 >

2023年长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公告

浏览: 次    编辑:辽宁考试信息网    网址:www.lnksxx.cn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长海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人,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4.坚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临床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目标。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长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长海县政府网和“卫计长海”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chwszp@163.com;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8:30—9月8日17:00;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在发布招聘信息网站下载《2023年长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插入照片(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将电子扫描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至报名邮箱;

(3)如毕业证书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说明报考者专业主项或专业方向的证明扫描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所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能证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6)邮箱报名需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电子扫描件文件名称须为“所报岗位代码+岗位+姓名”;

(7)报考同一岗位需形成不低于1:2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1:2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其他要求:

(1)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初审。长海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通知方式反馈考生;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事项由长海县卫生健康局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9:00-11:00。

2.笔试地点:长海县四块石小学(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西路41号)。

3.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医学卫生类)两部分组成,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5.成绩查询及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可登录长海县人民政府网、“卫计长海”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6.确定面试人员: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合格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没有达到1:2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长海县卫生健康局及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要求: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确定最低面试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该岗位取消。

八、确定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的计分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拟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通过长海县政府网站、“卫计长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长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海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察工作由长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终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3.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长海县政府网和“卫计长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报名时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含三年)仍未考取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将予以解聘。

如未履行聘用合同相关规定,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39370065(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特别提示

1.如因特殊原因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长海县政府网以及“卫计长海”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和信息不准确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2023年长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1 :2023年长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原标题:2023年长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lch.gov.cn/details/index/tid/530850.html


Copyright 2017-2024 Power by 辽宁考试信息网 辽ICP备2021002966号-1
辽宁考试信息网
辽宁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