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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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总人数40名,其中:专任教师11名,辅导员10名,教辅人员15名,管理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学习及工作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人员;④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对象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学位为硕士学位及以上,专任教师岗位本科阶段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10月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10月1日)。
3.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6.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网址:(https://ln.bmpta.com/cysf/index.aspx)。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9:00至2023年11月3日16:00。非报名时间内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或JPEG,宽约110像素,高约14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B,背景为白色或蓝色,其他材料上传与报送统一为PDF格式,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报考岗位需要的证明等(学生干部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具体时间,请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aoyang.gov.cn/)。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辅导员、教辅、管理岗位人员招聘的笔试。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网页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现场进行,需要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中提交如下材料。
1.《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2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最迟须在考核(面试)前提交(详见附件3)。
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在校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
五、考试考核办法
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专任教师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开考岗位招聘数额与有效报名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1:2的应减少本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告。
1.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专任教师应聘人员带齐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2.面试内容:面试包括试课和答辩两个环节,按8:2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课:参加试课人员抽签确定试课顺序,随机抽取试课题目,试课内容为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行指定教材的教学内容,具体见《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教材目录》(附件2),备课40分钟后讲授课程。试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教学内容掌握、重点难点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师素养以及对教学方法的理解和应用等方面,要求有板书。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考察师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
(二)辅导员、教辅、管理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数额与报名人员1:2的比例,未达到1:2的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1.笔试要求: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以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所需人数1:2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与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未达1:2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岗位招聘数额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后按照岗位招聘数额,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本科阶段是否为师范生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再出现并列的通过第二次面试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4.考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5.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查或当场复查,要求当日复查或当场复查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尤其是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应聘者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上一个环节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学校与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年。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朝阳市人社局、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师专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26381612638181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421-66811756681018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