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庄河市卫健系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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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人才结构,满足医疗机构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庄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组织部分医疗机构面向医学类优秀应届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66人。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庄河市医疗技术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促进医疗健康体系向着现代化、规范化、服务化不断发展。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医学类优秀应届毕业生66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庄河市卫健系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医学类优秀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医学类专业2024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3、2022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本科生院校范围为各省属重点(建设)以上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辽宁省属公办医药类普通高等院校、设有医学专业的大连本地院校(附件2);研究生不限院校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医疗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7.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25日(含)以后出生;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25日(含)以后出生。
8.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应聘情形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和专业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定向生、委培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等校园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①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至12:00。
②现场报名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风雨馆(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庄河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展位。
③现场报名必须考生本人报名,考生需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考生提交资料内容不全,无法辨别,导致资格审查无法进行的,报名无效。
2.报名提交材料(复印件右下角本人签字确认)及顺序:
①《2024年庄河市校园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医学类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
③医师资格(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考试通过尚未发证者需提供成绩单或官方网站成绩查询截图,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2024应届研究生可先行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规培证明);
④202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及2022届择业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⑤所报学历全部学期成绩单(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并加盖院系或教务部门公章,2024应届生提供到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⑥2023及2022届择业期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⑦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⑧2023及2022届择业期考生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未参保/未缴费证明》、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所有报名信息均以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为准。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5.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的考生所有报名均无效。
6.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确定为综合评价人选,资格审查结果现场通知考生。
7.取消核减
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相关事宜将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放弃调整或拒绝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评价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评价环节。根据考生提交的学历、学位、学业成绩和其他证明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面试的最后一名人选综合评价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拟定3月29日下午两点在大连医科大学举行,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要求等相关事宜将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公众号通知按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总成绩按照综合评价和面试权重计分法计算,综合评价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5: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入围人选。其中,最后一名入围人选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及相关具体事宜将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在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由于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人选,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签订就业协议
2024应届身份拟录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应聘人员因违纪、违法等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应聘人员违约,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均要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内容执行。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如无故违约,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服务期限
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11-89727683,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2.自主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大人社函〔2020〕5号)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要求执行。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按要求及时查看庄河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及庄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3.报名咨询电话:0411-89727680(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4.本实施方案由庄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2024年庄河市卫健系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医学类优秀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附件3:2024年庄河市卫健系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医学类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庄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
原标题:2024年庄河市卫健系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医学类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dmu.bysjy.com.cn/detail/news?id=984783&type_id=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