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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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书》(每科一份)、“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7.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