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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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辽注师考委〔202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沈阳考区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8:00—4月30日20:00(4月3-5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时间:4月1日8:30—4月30日20: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支付时间:6月15日8:00—6月30日20:00。
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9日8:00—24日20:00。
二、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三、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1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3-5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要求清晰、完整,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照片为jpg或jpeg文件格式,占用磁盘容量大小在2K-20K之间,照片像素:178像素×220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96×96点)。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更新。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工作人员延时一天进行人工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1年8月6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1年7月26日—8月6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 6月15—30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不得更改所报考科目、报考考点、相关报名信息,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2.继续执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确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的考试费标准,即专业阶段75元/科、综合阶段150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8月9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四、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按网报系统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辽宁)中的要求下载免试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并于4月19日至23日到沈阳市考试院(大东区小东路231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包括: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评定表(以上3种原件及复印件)和免试申请表。
五、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1年8月9—2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中注协官网“CPA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2.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3.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4.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也可咨询沈阳市考试院或省考办。
5.未尽事宜请考生查看《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辽注师考委﹝2021﹞1号)(附件)。
6.咨询电话:024-22866188(沈阳市考试院)
024-23496707(省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