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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醒:大连市2021年第二期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浏览: 次    编辑:辽宁教育信息网    网址:www.lnjyxx.cn

    按照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工作计划,2021年第二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大连户籍且申请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已合格者;

    2.在连缴纳社保的外地户籍人员中申请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已合格者;

    3.驻连高校在校学生中申请教师资格且国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已合格并自愿参加校外报名者。

    4.教育部第16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应接受测试的除上述外的其他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可由单位组织进行集体报名。

    按照辽政发〔2008〕44号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我市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一是非本市户籍且在连未缴纳社保的考生;二是驻连省部属高校及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即上述第3条规定外的学生和教师,此类人员普通话报名工作由本校组织,由省级部门统一安排测试,具体报名工作请咨询本校负责部门)。

    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22条要求,三个月内已经报名参加过测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报名。

    二、相关费用

    1.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语言文字工作部负责,根据辽政发〔2008〕44号文件和辽教发〔2010〕52号文件规定,测试费由大连市级财政承担,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费、测试费。

    2.本次考试提供快递证书服务,快递为到付,考生自愿选择。

    三、报考流程

    信息采集→信息审核→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领取证书

    四、信息采集

    提示:为提高信息审核效率,信息采集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合格照片,因上传非必要照片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伪造个人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年内禁止再次报名,情况严重的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转公安部门处理。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详见下面第3条。

    1.采集时间:5月13日00:00-5月14日15:00,非采集时间,无法填写。建议考生错峰填报,并选择网络信号强的地方填报。

    2.采集方法:下载“e大连”APP(即原“市民云”APP,需更新至最新版本),下载二维码见附件一。在首页“更多”中选择“文体教育”类”,点击“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按钮,阅读“普通话水平测试预报名须知”,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准确填写本人信息(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大连”即可、职业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点击“下一步”按钮—上传“证件照”、“户籍证明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合格截图”图片—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信息采集。上传图片数据用时稍长,请耐心等待上传结果,请勿重复提交,提交次数过多会显示错误,造成报名失败。提交结果可在“查看报名记录”中查询或修改。

    3.上传照片说明

    证件照: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可翻拍),蓝底、白底或者红底均可,此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填报"信息采集"裁剪证件照时,请参考"证件照示例"样式,调整好比例后再提交。

证件照示例:
图片

    户籍证明材料:

    ①大连户籍考生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②在连缴纳社保的外地户籍考生,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大连人社部门制发的本人社保卡正面照片(或机打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照片,可在各行政服务中心的电脑服务端打印);

    ③驻连高校在校学生中申请教师资格且国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已合格者,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学生证学校名称页及个人信息页的拼图,请将该照片上传到“社保卡正面照片”栏目里。要求照片四角完整,无多余画面。

    申请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合格截图:

    ①符合“报名对象”第1.2.3条规定的考生,必须在此栏目中上传申请教师资格且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截图(幼儿园和小学2个科目,初中、高中及中职3个科目),请考生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截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或 “成绩查询”页面。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要求截图内容完整,无多余画面。

    ②符合“报名对象”第4条规定的考生,必须在此栏目中提供如下材料:在职教师需上传教师资格证个人信息项全页照片;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上传含有本人信息的工作证照片,现役军人上传军官证或士兵证个人信息页照片;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上传有效证明。此类证明材料可以拼图上传(最多4拼1),证明材料是否有效可提前电话咨询84590623。

    五、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以网络审核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5月15日,考生可在16日通过“e大连”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栏目中“查看报名记录”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及处理方法如图:

“e大连”显示的审核结果

考生如何处理

“审核通过”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法请参看第六条。

“照片不清晰”、“背景不合格”、“非证明照”

即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但证件照不合格,请考生修改证件照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判断,您非大连户口,暂不符合报名条件。因经费承担范围原因,报名仅限大连户籍考生和在大连缴纳社保的外地户籍考生。”

即考生不符合报名通知中“报名对象”规定的条件,暂不具备报名资格。

 

“经查询,您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显示的申请教师资格证国考笔试成绩并未全科合格,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您笔试全科合格后,再报名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判断,您未能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合格截图,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您在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全科合格后,再报名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判断,您不符合本次普通话测试报名通知中“报名对象”要求,暂不能报名。请您符合报名条件后再报名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以上审核结果供参考,但不限以上内容,具体以手机端显示审核结果为准)

    六、打印准考证

    1.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务必于5月19日—5月21日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者不能参加测试。

  2.打印步骤: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lnbm.cltt.org/pscweb/index.html)→选择“辽宁”→选择“打印准考证”项→输入本人信息→打印准考证。

    七、参加测试

    1.测试日期暂定为5月22、23日(因防疫工作需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特殊性,测试日期可能会有调整,请考生悉知。本人测试日期以准考证为准,当日具体测试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按规定测试日期参加测试。测试地点为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一楼,由联合路进入联兴巷南侧即是(位置图见附件三)。

    2.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满足如下疫情防控要求。一是需提供国务院防疫行程卡绿码或辽事通通行健康码绿码,考生考前尽量不出省、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不参加人员聚集的相关活动,出行做好个人防护;二是提供纸质版“普通话水平测试承诺书”,需提前下载附件一并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承诺书测试当日交工作人员,无承诺书不得参加测试。

    截止考前(以准考证日期为准),如国内各省市均无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参加测试则无需进行核酸检测。当辽宁省以外省市出现中风险地区时,考前14天内自中风险地区回连参加测试考生(包括与中风险地区公布的确诊或密接者行程轨迹有重合的其他考生),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测试;当辽宁省以外省市出现高风险地区时,考前14天内自大连域外回连参加测试考生,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测试;当辽宁省内出现疫情时,视情况暂停测试或全员核酸检测。请考生及时关注公众号“大连市语言文字”相关发布。

    3.我中心免费提供口罩(1个/人)、一次性手套(1副/人)、消毒纸巾等防疫物品,测试全程需佩戴口罩,考生间不得相互交流。

    4.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证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5.测试分为候测室(分组)→备测室(备考)→测试室(上机测试)三个环节,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务必在考前阅读本公众号中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项要求,考试现场不再做详细讲解。

    7.考试过程中严禁替考及作弊,违纪者取消一年内的测试资格。

    八、领取证书

    1.证书由省级部门统一制作。一般测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发证,具体发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连市语言文字”,及时了解相关发布。

    2.提供证书快递服务。需要快递证书的考生请关注本公众号通知,成绩公布后填写快递证书申请方可办理。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本人承担责任。

    九、温馨提示

    1.本单位未委托任何报名机构组织报名,报名无任何收费(符合上述第一条“报名对象”要求的考生即可免费参加测试),请考生注意甄别,以免上当。

    2.信息采集要求考生本人填报,非本人填报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3.欲报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各项内容,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环节操作。

    十、测试咨询

    咨询电话:84590623

    

 

 

 

 

      大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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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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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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