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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前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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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9日、30日举行。为使广大应试人员顺利完成考试,现就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应试人员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重点管控地区来(返)人员要求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后满14天。)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除上述不得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外,其他所有应试人员都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其中:
(1)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应提供考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 “辽事通健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若仍有异常,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应试人员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7、其他内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8、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1日至30日,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9、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提示:各类智能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属于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不可带入座位。不得在准考证上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信息。
10、应试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对和携带物品检查。入场签到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角备查(不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11、根据国家通知要求,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退场。
12、《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不填涂科目代码,后果自负。
13、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4、应试人员在考场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违反考试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请应试人员遵守考场纪律,文明考试。
15应试人员可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16、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具体范围以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文件为准。
17、请考生按要求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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