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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对部分参加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学历核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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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需中师或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需本科以上学历。

请以“在校生最后一学期”身份报名参加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主页下方“档案号查询”菜单查询自己的档案号,将档案号写在注册备案表的背面,于7月9日之前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送至鞍山市教育局215房间,或邮寄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鞍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张老师,电话0412-2698072,未按时进行学历核验的,视为学历不达标,不予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

原标题:关于对部分参加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学历核验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anshan.gov.cn/html/ASJYJ/202107/0162518737310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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