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参考考生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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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已经结束。由于5月14日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考生未能按时参加考试。为保障考生利益,根据辽宁省财政厅通知,现对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予退费处理,沈阳市考试院负责受理退费申请并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费考生范围
在沈阳考区报名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费:
1.有重点管控区域旅居史的考生,因集中隔离、隔离期不满14天,按防疫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
2.报名参加5月15日、16日考试、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因时间紧急未能提供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防疫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
二、申请退费要求
(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
2.《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见附件)
3.考试当天未解除隔离的证明材料(解除隔离证明、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疫情期间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证明材料(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退费采取自主申报、现场审核方式办理,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退费,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账户原路退回。
三、时间地点安排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0日止。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主动放弃。
受理地点:沈阳市考试院(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024-22866188
附件: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docx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