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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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相关安排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1.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自2021年起中专学历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三、报名方式及告知承诺制要求
1.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并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如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盖章)、报名表(盖章)进行现场核查。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工作地所在市为沈阳市的报考人员选择报名地市为“沈阳市”。
沈阳市考试院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沈阳市考试院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证书领取及发票申领
1.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沈阳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或微信公众号,资格证书发放前会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2.发票申领
沈阳市考试院现已开通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网上自助申领服务,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25号)(附件2)。
咨询电话:024-22866188(沈阳市考试院)
12333-0(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考试院地址:大东区小东路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