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雇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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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增加雇员编制的批复》(大编办发﹝2012﹞83号)《关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增加雇员编制的通知》(大编办发﹝2015﹞52号)等文件规定,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雇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政务服务辅助性岗位8名。具体详见《2020年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招聘雇员职位表》(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连市户籍户口;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作弊行为或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学籍或公职的人员;
(五)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等方面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9:00至6月12日(星期五)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官方网址:http://xzfw.dl.gov.cn/wsfwdt/dlsyshjjs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提交审核。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需等待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9:00-6月18日(星期四)10:00登陆官网系统自行下载和打印准考证(A4纸)。没有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实行全过程资格审查,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将随时取消报考和应聘资格。
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在本次招聘另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笔试部分
1.笔试内容: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相关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09:30-11:00。
参加笔试人员考前需进行“14日行程码查询”和市民云“个人健康码查询”验证,同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准考证和身份证,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考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3.成绩查询: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9:00以后,报考人员可自行登陆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只公布60分以上成绩名单。
面试部分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人员中产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主要采取现场问答方式,重点考核报考人员事业心、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行为举止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小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并接受工作人员查验审核;考前需进行“14日行程码查询”和市民云“个人健康码查询”,同时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符合条件者方可入场;面试过程中,请摘下口罩。
4.注意事项: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确定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6,各项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得分高的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情况。考核时,应对考核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1)户口簿原件及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1份;(3)学信网学历查验证明、学历学位证原件,并提供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其中,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另行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未能及时提供的,视为考核不合格;(4)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递补说明:对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进行雇员档案备案,试用期为2个月。
四、雇员待遇
按照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雇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保险等按照大连市雇员有关标准执行,目前为每年6万元/人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交通、食宿、通讯等补助,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五、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政策咨询电话:0411-65852828
技术支持电话:0411-65851462
招聘监督电话:0411-65850991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请及时留意报名网站,保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2.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政策处理,由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
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6月4日